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商密处针对《全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10:55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按照省编委办、省工商局《关于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编办发[2015]92号)有关部署,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梳理报送的监管职贵目录清单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工商局汇总形成了《全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

2015年7月7日,省工商局将《全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5 年版)》(征求意见稿)发至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商密处按照局领导指示,认真梳理、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第183条“商用密码科研、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应改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取消商用密码科研。

2、第185条“出口”应改为“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许可(审批)证件名称”一项,增加“《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准用证》、《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证》”

3、第367、368、369、370、371条,行政监管责任主体应改为“辽宁省国家保密局”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8号甲3
    联系电话:(024)23210363
  • 邮编:110006
    传真:(024)23210363
  • 版权所有:辽宁省国家密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