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用密码产品须知
一、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出口的商用密码产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5.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6.所提交材料使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单位。
2.住所: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3.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内容如实填写。
4.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内容如实填写。
5.联系人及电话: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资质证书编号: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上的证书编号。
7.出口商:填写出口产品单位的名称。若申请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填写其委托代理的出口报关单位名称。
8.进口商:填写目的国(地区)进口产品单位的名称。
9.最终用户: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名称。
10.最终目的国(地区):填写产品出口的最终国家或地区。如向香港、澳门、台湾出口的,应填写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11.合同号:指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书的编号。
12.报关口岸:指出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13.出口许可证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出口数量。
14.商品名称:填写申请出口的密码产品名称。
15.商品编号:填写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统一采用的HS编码。
16.型号(版本):硬件产品填写型号,软件产品填写版本号。
17.计量单位:填写申请出口的密码产品的计量单位,如“个”、“台”、“套”等。
18.数量:填写通过海关出境的实物数量,例如硬件设备的台/套数量,软件载体的张(光盘)/个(U盘)数量或者软件的许可(license)数量。
19.单价:填写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单位为人民币“元”。
20.总值:填写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单位为人民币“元”。
21.商品主要用途:指商品的通用用途。
22.本合同项下商品用途:填写本出口合同项下商品的具体应用。
23.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