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前填写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考核表》报省国家密码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考核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照上报材料中的具体内容对生产定点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是否严格遵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是否仍具备研制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条件等。
四、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于3月31日前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考核表》(初审通过可不报)和考核意见报国家密码管理局,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最终审核。
五、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生产定点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生产定点单位资格。
六、获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年审。
七、商用密码生产定点单位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指定,手续与指定新的生产定点单位相同。生产定点单位在资质到期前2个月应及时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报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予以审核。